黄梅法院:创新机制促高效出清,破产审判赋能营商环境优化

2025-07-18 10:08
来源: 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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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黄梅法院接连裁定终结湖北鸿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黄梅盛大制衣有限公司等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从案件受理到程序终结,平均用时不3个月,高效的处置流程让市场主体有序退出,彰显了黄梅法院在企业破产快速出清机制上的创新成效。

快速出清“加速度”低效企业高效离场

“没想到破产程序能这么快走完,省去了漫长的等待。” 在鸿亚食品破产案件中,债权人对黄梅法院的高效处置赞不绝口。该案中,法院查明企业无任何可供分配财产,债权总额达1221万余元,符合宣告破产及终结程序的条件,从管理人申请到裁定终结仅用5天,充分体现了快速出清机制的优势。

针对中小微企业“出清慢、成本高”的难题,黄梅法院构建了高效出清 “快车道”对无产可破或资产简单的企业,通过集约化指定管理人、简化程序性环节,将清算案件办理周期严格控制在3个月内。盛大制衣破产案中,企业资产仅13万余元,负债却高达2937万余元,资产负债率高,法院快速审查并裁定终结程序,同时在注销流程上,打通与市场监管、税务、人社等部门的协同通道,实现“一窗受理、同步办理”,将企业注销时间压缩至15个工作日内,切实降低了市场主体退出成本,及时释放了市场资源。

管理人指定“新举措”审查阶段同步发力

破产审查阶段的管理人选任是高效推进破产程序的关键环节。黄梅法院创新推出“审查阶段同步选任管理人”机制,实现“受理即指定”,大幅缩短了程序衔接时间。在湖北玉烨服装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等四件破产案件中,黄梅法院于5月7日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5月9日就通过“竞争+摇号”方式指定了湖北光程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从受理到指定仅用2天,为后续破产程序的快速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对于不同类型案件,黄梅法院实行分类选任简易清算案件在7个工作日内从公益管理人库中通过轮候或摇号指定,优先选择考核优秀的机构;针对无产可破企业,审查阶段即明确由公益管理人承接,并同步申请破产援助基金预拨付,确保管理人及时履职。湖北全顺木业有限公司破产案中,法院高效指定管理人,在企业资产仅 24 万余元的情况下,快速完成清算工作,保障了债权公平清偿。

黄梅法院通过建立“中小微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实行“分级管理+业绩考核”,动态调整管理人队伍,确保管理人专业能力与案件需求相匹配,为快速出清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一系列创新举措的实施,让黄梅法院在企业破产快速出清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效,不仅高效化解了企业债务风险,更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