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9月份进入黄梅法院工作以来,我根据院党组的安排在孔垄人民法庭工作至今。作为法官助理,我在两年多的工作中成长显著,主要体现在认知提升和专业能力纠偏上。
一、认知方面包括政治认知和司法职能认知。
政治认知主要表现为群众工作的认识。进入法院工作之前,由于工作的个人性特征,基本不涉及群众工作,对于群众工作特点并无特别的认识。在孔垄法庭工作两年多以来,接触了不同职业、不同文化水平、不同年龄的人员后,发现在与群众的交流沟通中存在顺畅性问题,于是开始思考群众工作方法。为此曾经去翻阅毛选,虽然此前没有读过毛选,但是知道毛选中有关于群众工作方法的内容。在毛选第一卷中找到了《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的文章,该文章是针对革命时代的群众工作方法而言,不过该文章提到了具有方法论意义的观点:解决问题不能只盯着核心问题,而是需要从核心问题相关联的问题入手。这个具有方法论意义的观点对于调解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两年多在基层法庭与群众交往的过程中,总结出来的工作经验是: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把握具体案件的法律咨询限度、通过类比阐释法理、必要时了解最能影响当事人的人。
司法职能认知。在进入法院之前认为司法应当侧重于裁决,从而进一步实现法律的教育功能,且认为调解需当事人自愿,调解的成功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一直存疑。在基层法庭工作之后,发现群众中很多矛盾往往并不涉及太多专业化的知识领域,而仅仅是日常生活中的常规性矛盾,并不需要发挥法律的教育功能。比如借贷、欠款,欠债还钱天下公里,双方对欠款无争议,要解决的只是偿还的方式,又比如婚姻家庭类纠纷,此类纠纷更多地涉及道德伦理,调解可避免裁决遗留的衍生问题,该方式明显优于裁决,也就是说,基层群众的矛盾,调解具有极大的优势,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得以实现。
二、专业纠偏主要体现在对法律理解上的重新认识。
在法庭工作中,得益于庭长的悉心指导,我对事实调查方法及法律的理解与适用上的偏差得以纠正。比如合同履行地的问题,这个问题在很早的时候就曾经遇到过,但那个时候对这个问题的思考浅尝辄止,所以对于该问题的认识与通识存在偏离。当立案审查过程中,合同履行地的理解暴露出问题后,通过请教庭长、翻阅相关判例后发现原来的认知存在偏差。又如二十年诉讼时效与立案的问题。因对法条字面理解的局限,我以往常将二十年诉讼时效与短期诉讼时效对立案的影响区分对待。工作中遇到此类问题时,通过同事间的不同意见交流,我的固有认知偏差得以纠正。这里仅举两个立案审查中出现的理解偏差的例子。
法律内容纷繁复杂,许多理解上的偏差尚未通过工作实践得到纠正。但我坚信,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庭长的悉心指导、同事们的宝贵建议以及自我深刻反思下,我能够逐步纠正固有且偏狭的法律理解,将法律精神精准地应用于化解群众矛盾的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