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法院:“人民调解+司法确认”,让纠纷化解既高效又省心

2025-04-17 15:43
来源: 孔垄法庭
    浏览: 159

近日,黄梅法院孔垄法庭充分发挥司法确认程序“高效便民、定分止争”的职能作用,依法对一起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以“零成本、高效率”的方式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司法为民温度。

image.png

2025年3月,郭某驾驶三轮车与柳某发生碰撞,造成柳某重伤入院。事故发生后,郭某与柳某家属就事故赔偿发生分歧,孔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介入调处,促成双方达成初步调解意愿。

“达成调解有什么用?对方不按约给钱,我们也没办法啊!”

“我把钱给了,到时候对方不认账,反复找我扯皮怎么办?”

郭某和柳某家属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效力存在疑虑,对是否签订调解协议犹豫不决。在调解员的引导下,双方共同向孔垄法庭申请司法确认,以法律手段筑牢纠纷化解“最后一道防线”。

在接到申请后,孔垄法庭立即启动司法确认绿色通道,利用中午的休息时间开展审查工作,在重点核实了赔偿金额、履行方式等关键条款,确认双方的调解意愿后,认真细致判断调解的合法性。

经过沟通交流得知,柳某尚在昏迷中,代替柳某参与调解的是柳某的儿子,其女儿并未参与调解,而女儿作为近亲属可在双方达成调解后对调解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尽管柳某的儿子反复强调,事前已与妹妹达成一致,并承诺不会在调解后提出异议,然而,此次调解的合法性仍面临质疑,导致司法确认的审查工作一度受阻。

为尽快让柳某拿到赔偿款就医治疗,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普及了相关法律规定,强调了调解协议的法律约束力和履行义务。在征求各方意见后,承办法官建议在调解协议中加入“若柳某及其其他近亲属对该调解协议提出异议,造成的郭某的责任由柳某的儿子承担”条款,并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支持。

在解决好一系列的潜在风险后,孔垄法庭当日即出具了司法确认裁定书。自此,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具备强制执行力,若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司法确认程序既保留了人民调解灵活高效的优势,又通过司法审查赋予其权威性,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参与案件调解的调解员表示。

此次纠纷的快速化解,是孔垄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的生动实践,通过非诉解纷与司法确认的无缝衔接,既减轻当事人诉累,又节约司法资源,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法治动能。

近年来,孔垄法庭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积极构建“调解优先、诉讼断后”分层过滤体系,强化司法服务前端延伸,以“如我在诉”理念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为辖区群众提供了多元、便捷、低成本的解纷路径,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了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