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祭祀引发山火,赔钱获刑罪责难逃

2026-03-27 16:48
来源: 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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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清明至,文明祭扫记心间!缅怀逝者、祭扫陵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然而,初春草木尚,加之多风天气,野外祭祀用火稍有不慎,便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不仅会破坏生态环境、造成财产损失,会触犯刑法身陷囹圄。

日前,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祭祀引发的失火罪案,以典型案例现身说法敲响法治警钟,提醒广大群众:祭祀虽有哀思,用火务必谨慎,违法必被追责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5年4月6日,被告人陈某到山上为已故亲人扫墓祭祀。祭祀期间,陈某在坟前焚烧香纸并点燃鞭炮,鞭炮燃放过程中火星四溅,不慎引燃周边杂草。火灾发生后,陈某与其丈夫虽积极参与救火,并拨打火警及应急电话,但火势已难以控制,最终导致大面积乔木林地被烧毁。

经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勘测,本次火灾过火面积达9.6181公顷。案发后,陈某主动投案自首,积极向受害村委会赔偿生态补偿款2000元,虽获谅解,但罪责难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某因疏忽大意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其认罪悔罪态度诚恳,积极赔偿火灾生态补偿款,配合生态修复,依法判处被告人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官提醒:失火非小事,违法必追责。少数群众存在认知误区,认为祭祀失火是无心之失而非故意为之,因此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殊不知过失引发火灾,同样会触犯刑法。判定失火罪的关键在于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而非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只要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未预见,或轻信能够避免而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就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一烛一纸寄哀思,一念不慎毁青山。缅怀先人,重在心意传承,而非形式上的焚香烧纸。请广大群众摒弃陈规陋习,自觉远离野外明火,积极倡导文明、安全、绿色的祭祀方式,严守森林防火底线,共同守护绿色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