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法院:推行执行通知前置程序,变“要我履行”为“我要履行”

2024-07-17 17:18
来源: 小池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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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原来拒不履行后果这么严重,本来我还打算这钱能拖就拖,既然这样,我还是主动把钱给了吧!”近日,一起劳务合同纠纷的被告在收到黄梅法院小池法庭发出的“执行通知前置”民事调解书后,当即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

为增强审判与执行的衔接配合,推动实现案件当事人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思想转变,从源头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小池法庭积极探索推行执行通知前置程序,用心打好“调判+督促履行”的实质解纷“组合拳”。

执行通知前置,即把执行通知书嵌入判决书、调解书等裁判文书,明确告知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按期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以及拒不履行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举措一方面让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收到判决书后,对拒不履行的后果有心理预判,促使当事人积极履行义务,维护裁判权威;另一方面能够有效节约案件执行时间,缩短执行周期,提高执行效率,及时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执行通知前置虽仅是在裁判文书中增加了一小段文字,但它对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提高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率,促使纠纷真正案结事了起到了很大的积极作用,执源治理成效明显。”小池法庭庭长杨维兵表示。

下一步,黄梅法院将持续秉持能动司法理念,积极探索执源治理新路径,减少执行立案“进口”,以“如我在诉”“如我在执”理念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从源头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