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梅法院立案庭将调解现场搬至乡镇一线,联合乡镇综治中心形成合力,成功化解一起离婚纠纷案。此次调解不仅平息了当事人纷争、保障了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更充分彰显“法院指导+部门协同+人民调解”机制在基层矛盾化解中的强大效能。
项某因与张某感情不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起看似普通的离婚案,背后却暗藏激烈冲突。此前,双方曾因离婚事宜在村内争执并引发冲突。考虑到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且原、被告双方家庭关系紧张,调解更有利于化解纠纷、缓和关系,承办法官遂积极引导双方以调解方式处理问题。但在调解初期,双方家属纷纷参与,进一步激化矛盾,导致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困境。
面对复杂局面,承办法官未简单一判了之,而是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将调解现场转移至当地乡镇综治中心,并邀请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熟悉当地情况的镇政府干部共同参与。通过凝聚多元解纷合力,力争从根源化解双方心结。
在镇综合治理中心人民调解工作室,原、被告及双方亲属将房间挤得满满当当。承办法官与调解人员随即采用“背对背”沟通方式,分别与双方交流,耐心倾听诉求,逐步梳理出案件争议焦点。
经过多轮协调,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随被告张某共同生活”等事项达成一致。然而,在探视权问题上,双方再次产生分歧。原告项某主张法定探视权,被告张某却以项某此前行为偏激、曾引发村内纠纷为由,坚决反对其探视孩子,甚至强硬要求在调解书中载明“项某自愿放弃探视权”条款,否则拒绝继续调解,调解工作再次陷入僵局。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承办法官援引法律条款,耐心向张某释法明理。随后,法官与调解人员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调解经验,多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促使张某放下抵触情绪,同意项某的探视请求。
为避免后续再生争执,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引导双方细化探视约定,明确每月探视次数、具体方式,以及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的探视安排。在法官、人民调解员、乡镇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双方顺利签署调解协议,一场矛盾激烈的离婚纠纷在温和的调解中画上句号。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黄梅法院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缩影。法院通过将调解阵地前移至乡镇,联动多方力量参与调解,实现 “法官多跑路,群众少烦心”,有效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家事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未来,黄梅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温情,为平安社会、法治黄梅建设贡献坚实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