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法院以快速重整、出清,助力中小微企业 “轻装上阵”

2025-04-30 15:07
来源: 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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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中小微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不断优化县域法治化营商环境黄梅法院积极探索中小微企业破产审判新模式,制定发布《关于中小微企业快速重整与出清机制创建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的出台,是黄梅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事项任务的又一重要举措。

打通中小微企业重整与出清的程序壁垒,黄梅法院围绕 “快速识别、分类救治、高效出清” 目标,在《方案》中建立了一套科学的企业分层评估体系,依据资产负债结构、持续经营能力、行业前景等关键指标,精准甄别具有存续价值和救治无益的企业,分别适用差异化处置方案,构建起 “挽救——退出” 双轨机制,确保资源合理配置。

根据《方案》规定,黄梅法院在快速重整方面开辟 “绿色通道”制定详细的中小微企业重整识别标准,从企业核心技术、市场份额、品牌价值、职工就业等维度建立量化指标。若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本地就业人数达 30 人以上,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80% 且通过债务重组有望扭亏为盈,将优先启动重整程序。执行阶段建立预指定管理人机制,一旦执行法官发现企业符合破产移送条件或重整价值标准,便同步启动预指定程序,提高重整效率。同时推出预重整前置、债权申报简化、重整计划快审快结等多项举措,有效缩短了重整周期。

针对高效出清,黄梅法院特别设立了中小微企业破产清算的“快速通道”,将资产规模在500万元以下、债权人数少于30人且无重大财产争议的案件纳入快速审理范畴,适用简易程序,大幅精简公告、审计评估等不必要环节,从而显著缩短了清算时间。在注销流程上,法院与多部门协同优化,实现 “一表申请、部门联办”,企业注销时间压缩至 15 个工作日内。同时健全公益管理人选任机制,设立 “中小微企业破产援助基金”,解决无产可破企业的破产费用难题,确保 “应破尽破”。

黄梅法院还将快速重整与出清机制和“执破融合” 机制深度协同,实现执行与破产程序无缝衔接信息共享、成果沿用,减少程序空转和资源浪费。此外,通过建立专项协作机制、推动政策协同创新、完善管理人履职保障专项机制等方式,加强府院联动,为企业破产重整与出清提供全方位支持。

《方案》实施以来,黄梅法院精准筛选出具有重整价值的企业10余,对 27 家 “僵尸企业” 进行公益强制清算,共审结 50 家涉及中小微企业的破产清算和强制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至 48.4 天,为县域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

后续,黄梅法院将继续加大对快速重整与出清机制的适用力度,加强与政府部门协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提升破产程序的透明度与运作效率,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更多法院力量。